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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审计处处务会议事规则
2022-09-01 14:52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加强处内各项工作的沟通交流,进一步规范处务会议制度,结合审计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处务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讨论决定处内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处务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条 处务会议一般由处领导主持,必要时可委托审计处班子其他领导主持。

第四条 处务会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上级及学校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二)研究制定年度、学期审计工作计划;

(三)研究总结年度、学期工作总结; 

(四)研究制定有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流程;

(五)研究确定需要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或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等;

(六)研究推荐评优评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工、绩效工资、参加校外培训学习等事项;

(七)讨论决定大额日常财务支出(单笔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公开年度各类经费的预算和使用情况

(八)研究审计项目方案、审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遴选招标;

(九)研讨各类审计及日常审签等审计业务中的重要问题;

(十)其它须经处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处务会议程序:

(一)确定议题。审计处全体工作人员均可提出议题的建议,处领导在征求处内科级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最终上会议题。

一般情况下,为落实上级部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部署的工作、日常工作计划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议题由处领导提出议题建议。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处内分工和岗位职责提出议题建议。

(二)会前酝酿。针对已经确定的议题,议题提出人应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与处领导沟通。对于重要议题,必要时应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三)会议组织。会议由负责综合事务的人员提前通知全体人员,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准备事项。对于需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书,提前发送给全体参会人员。对于需要表决的重要会议,必经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通过方能有效。凡涉及员工切实利益问题的议题,也应及时征求缺席人员的意见。

(四)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程序。

2、直接介绍或委托议题提出人、事项当事人等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

3、与会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属于部署落实工作的议题,由处领导先行发言;属于表决的议题,参会人员必须先有明确表态,处领导最后发言。

4、主持人综合参会人员意见,作出会议决定。对于需要表决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决定。对于会议重要决定,由处领导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5、负责档案工作人员作好会议记录,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处领导和记录人员签字后存档。

第六条  处务会议纪律:

(一)全处工作人员均参加处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参会人员达到2/3方可开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必须事前向处领导请假和说明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回复征询意见。

(二)与会人员要认真听会,积极记录、发言,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及时学习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精神,围绕主题发表意见,不得发表非议上级以及攻击他人的言论。

(三)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加强保密工作,非宣传通报或传达的内容,任何人不得私下泄露或散布。

(四)会议结论不得违反上级规定,不得与学校要求相抵触。

(五)经处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全体人员均须认真贯彻执行。如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校党委、行政以及上级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指示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会议决定,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搞自由主义或消极对待。

第七条 处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建议。

第八条 处务会议集体议事时,如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执行回避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燕山大学审计处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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