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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校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燕大校字〔2021〕182号)
2021-10-22 14:43  

第一条  为增强校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明确所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燕山大学校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提任和转任时,实行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任职时,由学校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送达领导干部本人,告知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告知书一式四份,由领导干部本人签署后,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审计处、党委组织部留存一份。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经济责任告知对象包括:

(一)学校直接任命或聘任的处级机构的正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校领导兼任处级机构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三)学校全资和控股的独立法人单位的实际负责人;

(四)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领导干部。

第四条  告知内容

(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2.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职责,把握本单位工作方向,统筹制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并推动有效执行。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工作机制,规范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4.研究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绩效分配、经费预算、财务收支等重大经济事项,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发挥资源效益,实现任期经济责任目标。

5.审议和督查本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督促本单位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

6.管好用好党组织经费和其他负责分管的经费。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8.严格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9.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0.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二)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本单位职责,领导本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推进事业发展,实现任期经济责任目标。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4.主持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经费预算方案、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办学条件改善等有关经济事项研究决策,统筹用好财政专项、校拨经费、自有资金及其他各类经济资源,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工作目标。

5.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范各类经济行为。加强预算管理,保证本单位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加强资金往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及时清理本单位债权、债务,避免长期挂账。

6.加强合同和授权管理。对学校授权签订的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负责,不允许超授权额度直接签订合同;对本单位所有合同建立台账,并及时归档;通过必要程序和方式明确授权事项、授权额度和被授权人,强化印章管理。

7.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购置、使用、调拨、处置程序,定期盘点,确保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9.严格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0.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1.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三)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2.组织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完成企业经营发展目标。

3.建立健全企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4.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5.规范企业在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融资投资、对外担保、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管理,有效防范和管控风险。

6.加强企业财务收支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7.加强对本企业资产、资源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实现经营目标,确保及时足额返还学校垫付工资、上缴学校资源占用费和收益。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9.严格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0.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1.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  审计处和党委组织部可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具体任职岗位,对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或补充。

第六条  校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全面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内容,准确把握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审计处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及回执

      2.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及回执

      3.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及回执

 

附件【附件1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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