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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燕大校字[2013]211号)
2017-11-10 18:35  

燕大校字[2013]2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我校后勤保障工作,结合相关规定,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维修改造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校园内土建、建筑、绿化、水电暖类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安装工程。按工程量或造价的多少分为工程类项目和零修类项目,按运行需要和时限要求分为急修类和一般类项目。

第三条 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为:立项审查、项目报批、程序选择、技术支持、施工管理、验收结算等。后勤管理处成立工程技术专家组,为校园维修改造项目在施工设计、预算编制、工程质量等方面提供支持与保障。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审批

第四条 校园维修改造项目实行集中立项和单独立项相结合的审批制度,即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维修申请,经过项目审查、方案设计、预算审计、招标或学校备案等程序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施工。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要在每年11月底之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填报下一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单》。后勤管理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实地勘察、评估后,出具立项与否的说明(通知)书。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接到立项说明(通知)书后,按照“一(类)事一报”的原则,向后勤管理处提供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公章)和主管校领导审签的书面报告,报告中需提供项目具体位置、真实状况、主要工程量等资料。后勤管理处汇总后编制《校园维修改造计划及概算一览表》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批准的《校园维修改造计划及概算一览表》组织实施。校园维修改造计划(含零修项目计划)所需费用在学校当年预算计划中单独列支。

第八条 计划内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立项报批工作,项目报批材料主要包括:立项及预算审批表、项目申报书面请示、方案设计说明、工程预算书(含市场询价或比价记录)、申报单位提供的主要工程量(含意愿说明、图片)等资料。计划外维修工程项目,要按常规程序报批、实施。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设立工程技术方案论证会议制度,就施工现场勘查、图纸设计、技术支持、重要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论证。同时,设立工程项目议价会议制度,对无必要或无法编制预算的项目,在市场考察、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比价或确价。

第十条 所有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范围等技术文件资料,需由申报单位与工程技术专家组联合签章确认。由使用单位自筹经费的项目,其工程预算书(含市场询价或比价记录)需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凡是具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立项材料时,还需要提供工程量清单、施工说明、设计图纸(或示意图、效果图)、预算额度以及项目资金来源。后勤管理处对超出工作能力范围的项目实行校外委托服务。

第十二条 需紧急抢修的工程项目,经后勤管理处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即可进入施工程序。施工期间,后勤管理处向学校监察审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履行口头通报程序,并在十五日内补齐所需报批资料及其会签手续。

第十三条 紧急抢修项目,采取由后勤管理处采购原材料、另外雇用劳务人员的方式组织施工。材料采购、机械租用、人工劳务费应当分别列支。

第十四条 所有正式立项的工程项目要按以下程序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勘查、施工方案(图纸)设计、工程预算编制、预算送审、招投标、合同签订、进场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决算审计、给付工程款等。

第三章 预算审计及招标组织

第十五条 校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依据预算资金额度、招标主体逐级履行报批程序。其预算资金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项目应到监察审计处备案。预算资金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预算审计。预算资金在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招标,预算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第十六条 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的工程,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招标前的各项工作,将有关招标材料(招标文件和合同样本等)送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据工程项目工期合理确定招标周期,并组织招标。招标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纪要等送交后勤管理处。在招标过程中后勤管理处要派专人全程了解整个过程,以便组织合同洽谈及签订、现场施工管理等项工作。后勤管理处接到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后,要认真审核,确认相关程序无误后,会同监察审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洽谈并负责施工合同会签的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经项目申报单位、后勤管理处工程技术专家组联合签字确认的《施工方案设计说明》、《市场考察(询价)记录》与《立项与预算审批表》等资料是制作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技术)文件的依据。

第十八条 校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评标实行评审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后勤管理处工程技术专家组成员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评审组,成员应为大于5人(含5人)的单数,其中专家数不少于总数的2/3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组织招标的工程项目,其市场(询价)考察、招投标会议、施工巡检、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等环节应当适时约请监察审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申报单位等负责人参加。

第四章 项目过程控制与工程质量评价

第二十条 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中标单位要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管理日志等资料,到后勤管理处办理施工进场许可证、工程进度控制牌、确定现场施工管理员等手续。后勤管理处以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图纸)、施工合同、投标文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作为质量控制依据。

第二十一条 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强行进场、偷工减料、工期拖延、资料残缺等有违约定行为时,后勤管理处有权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服从管理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掌控工程质量及进度、协调施工现场关系,实时监督检查施工方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工序工艺等是否符合并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并认真填写好《开工前工程现场交底记录》《材料验收单》、《工程管理日志》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等不宜事后检查的项目,经后勤管理处认真跟踪检查并确认后,方可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对于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需邀请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无误后方可继续后序工程。如发现违约现象,后勤管理处须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纠正或暂停工程。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立项及施工合同中未能预见的增项部分,由后勤管理处、施工单位、监察审计处协商确认会签后,形成工程项目洽商单或工程项目变更通知单方能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对于投资额较大、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报请学校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监理单位及工程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现场监理及跟踪审计。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工程决算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确认工程可以交付验收,需将竣工资料及验收申请报送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时须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未通过的项目经整改后要进行复验。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入员在竣工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项目申报单位、施工单位、后勤管理处、监察审计处等签字盖章后生效。后勤管理处凭交工验收单向项目申报单位办理项目交付使用事宜。

第二十八条 工程结算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负责。零修类项目结算凭立项审批表、材料发票及其清单、施工前后对比照片进行结算。工程类项目结算凭施工合同、工程发票、决算(清单)明细、竣工验收报告单、施工前后对比照片等进行结算。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由出资单位负责进行财务结算。

第六章 工程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工程档案由后勤管理处统一整理归档,工程档案的管理应当规范化,一工程一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立项依据、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项目变更、竣工质保、决算审计报告、结算记录等资料。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一条 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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