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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燕大工字[2018]5号)
2018-12-05 16:26  
燕大工字[2018]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规范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工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总和省总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严格按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工会经费。

(二)经费独立原则。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38号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预算调整)需经中国教育工会燕山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委员会)和中国教育工会燕山大学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秦皇岛市总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时,依法接受上级工会和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指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指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四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标准,参照学校关于培训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优秀学员的评选范围不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10%,每名优秀学员奖励标准不超过300元。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职工冬季健身运动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文体比赛活动每年不超过2次,设置奖项的,每次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奖励标准不超过500元,依次递减;不设置奖项的,可向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参加上级工会活动已有奖励的,分工会不再重复奖励。

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确需统一着装的,可按实际参加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购置活动用器材按实际需要确定。

举办文体活动需外请教练、裁判的,其劳务费发放标准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为活动服务的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元。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工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早餐每人不超过20元,午餐、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活动统一安排工作餐的,凭用餐原始凭证据实报销。

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分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组织春游秋游确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参照文体活动用餐标准。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工会要界定好会员的身份,凡工资未纳入本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不向其发放集体福利。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由分工会按校工会统一规定的金额,向全体会员发放。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分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实物发放或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及代金券。

工会对会员开展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分工会可分别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分工会可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工会会员去世时,分工会报校工会,由校工会、分工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近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分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分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800元的纪念品。分工会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式,不得搞特殊化的慰问,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报校工会备案。

第七条  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劳动合同咨询等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或聘请的专业人员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工会会员本人患大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心脏瓣膜手术、严重帕金森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分工会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校工会,由校工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救助,患其它大病的,经校工会委员会群众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

工会会员的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由分工会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校工会,经校工会委员会群众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由校工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

(五)送温暖费。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八条  业务支出是指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费。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奖励标准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经本单位党政认可和上级工会批准,工会可以开展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人数应当控制在本单位专兼职工会干部的10%以内,评选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人数应当控制在本单位会员人数的5%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第九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条  其他支出是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四章  工会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三条  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校工会委员会和校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四条  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

第十六条  工会要加强会计核算,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各项开支要真实合法,慰问品、生日蛋糕等大宗物品采购应采取公开招标或比选形式确定。发放慰问金、慰问品等,审批手续齐全,签领规范到位,要附本人签名的签领单,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或附盖有销售方公章的购物清单,符合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核要求。落实财务公开,工会经费开支情况要及时向会员公开。

 

第五章  工会财务报销

第十七条  凡报销的发票(收据)均应由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第十八条  取得发票(收据)时,必须核对以下基本内容:

(一)发票上购买方名称必须填写“中国教育工会燕山大学委员会”。其他信息如下,纳税人识别号:81130300056513446E;地址:河北大街西段438号;开户行及账号:工行秦皇岛滨海支行0404010209264016634

(二)发票上须写明开具的日期;

(三)发票上须写明业务内容、大小写金额;

(四)必须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五)票据中标注见明细的,需附明细。 

第十九条  发票(收据)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手写发票(收据)为同一人的笔体,字体颜色为同一种颜色;发票(收据)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

(一)校工会授权分工会主席管理使用分工会经费,其中单项活动费用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2万元的,需经基层党委书记审批后支出;单项活动费用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至5万元的,需经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支出;单项活动费用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需经主管工会校领导审批后支出。

(二)票据报销要按照活动项目分类,一次活动发生的费用在财务一次性报销(不含春秋游)。

(三)活动经费单笔支出费用超过贰仟元的,应使用财务汇款转账方式结算或凭发票领取支票。大额发票请先自行到国税或地税网站查验真伪,并将查验为真的页面打印后附原始票据后。

(四)分工会经费支出应有经费预算表,该表附在年初本单位第一次报账原始票据后;不在经费预算表内的活动,需附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五)要求必须使用当年票据。每张票据需有分工会主席和两个经手人签字,并标注单位名称、活动名称、用途、预算内(无预算)。

(六)各种活动奖品,做到实购实发。原始票据后需附奖励领用单。领用单含:各奖项的奖品名称,负责人、发放人、领取人签名,领取数量。

(七)节日慰问支出的经费报账时,严格按照《燕山大学工会节日慰问品采购发放办法(试行)》(燕大工字〔20183号)执行。

(八)各分工会组织春秋游活动时,要求职工代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报账时原始票据后附含有参加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号的正规合同。

(九)报销期间:每年31-1220日。

(十)本办法与上级财务制度不符的,按上级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为上限标准,工会应在标准内执行,不得擅自突破。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燕山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0153号、《燕山大学工会慰问金发放办法(试行)》燕大工字〔20172号、《燕山大学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燕大工字〔2017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教育工会燕山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燕山大学委员会

2018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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