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
按照上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要求,部分项目结题时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高效快捷完成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审计处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提供审计服务,助力学校科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流程
科研项目有审计需求的,在校园网的“一网通办”中搜索“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后线上提交《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申请表》。审计处指定专人联系项目对接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学校财务和档案部门提供会计凭证及项目电子明细账,复核把关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建议,明确出具审计报告时间,完成审计档案资料存档等。项目需安排对接人员提供部分审计资料并协助现场审计。
二、后续事项
项目审计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计处和项目组各留存两份审计报告。项目组按学校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约定的协议价支付审计费用,协议价不超过《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12]18号)规定的五折标准;一般情况下,经费总额100万元科研项目的审计费用不超过 2500元。
三、其他说明
1.项目组需对提供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科研项目审计一般需10-15个工作日,请项目组提前规划安排好时间,避免因时间原因影响项目结题。
2.各单位其他项目(如人才类和平台类资助经费)或在研项目等如有审计需求的,可参照上述业务流程提出审计申请。
审计处联系人:黎若然;电话:8057105;办公地点:世纪楼18楼1814室。
特此通知。
审 计 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