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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科研项目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
2024-04-07 11:09  

校属各单位、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

按照上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要求,部分项目结题时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高效快捷完成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审计处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提供审计服务,助力学校科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流程

科研项目有审计需求的,校园网的“一网通办”中搜索“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后线上提交《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申请表》。审计处指定专人联系项目对接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学校财务和档案部门提供会计凭证及项目电子明细账,复核把关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建议,明确出具审计报告时间,完成审计档案资料存档等。项目需安排对接人员提供部分审计资料并协助现场审计。

二、后续事项

项目审计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计处和项目组各留存两份审计报告。项目组按学校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约定的协议价支付审计费用,协议价不超过《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12]18号)规定的五折标准;一般情况下,经费总额100万元科研项目审计费用不超过 2500元。

其他说明

1.项目组需对提供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科研项目审计一般需10-15个工作日,请项目组提前规划安排好时间,避免因时间原因影响项目结题

2.各单位其他项目(如人才类和平台类资助经费)或在研项目等如有审计需求的,可参照上述业务流程提出审计申请。

审计处联系人:黎若然;电话:8057105办公地点:世纪楼18楼1814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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